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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8月18日訊(通訊員 劉亮 彭利民)一名初中文化的無業男子,對外聲稱自己在國土局上班,與許多房地產老闆關係要好,並通過虛構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的頭銜,偽造虛假聘請書、假公章、假記憶體身份證,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先後多次以給人介紹施工工程、土牆護坡業務為由,騙取他人“誠意金”10萬餘元。經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陳強因犯合同詐騙罪獲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責令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2014年8月18日,陳強被移送服刑,表示服判,並自曝行騙手法,提醒人們不要按“潛規則”行事,以免受騙上當。
  剛50歲出頭的陳強,是個“老江湖”,慣於在社會上賺“輕快錢”,講話思路清楚,看起來精明能幹隨身碟,給人以機關單位領導人物的印象。由於認識一些搞房地產開發的老闆,陳強對一些房地產制度有所瞭解,加上善於表達,講起來誇誇其談,很容易取得別人的信任。
  陳強常聽一幫業內的朋友們說起,只要能介紹工程給別人,或者掌握了發包合同的簽字權,就一定會有人送錢,或者收取一定的“誠意金”,很容易拿到一筆錢。聽慣了這些話題後,讓陳強有了“發財”的靈感。在一些新朋友的圈子裡,陳強開始宣稱自己在房地產局上班,還在SD記憶卡一些房地產公司掛著業務副總的頭銜,聊天時吹虛自己管了哪些工程項目,給誰誰介紹了多少工程,並聲稱有些公司老總授權他發包一些工程,可以直接簽字。很多不明真相的朋友,見面就叫他陳總。
  2013年4月上旬,陳強在一次朋友聚會中,一位熟人說ssd固態硬碟自己的親戚文某想做一些工程,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項目,陳強當即宣稱自己就是株洲市天旺房產開發公司的副總經理,可以代理公司一切業務的合同簽訂,公司眼下承包了株洲市石峰區田心片區一些開發和建設,正有一些小項目要分包給別人做。在親戚的介紹下,文某跟陳強進行了面談,為了進一步取信於文某,陳強於同年4月20日向其提供了一些假的資料和工程場地信息,表示分包的護坡工程造價有580萬元。文某為了承包這580萬的護坡工程,按“規矩”給了陳強21000的“誠意金”。撈得“誠意金”後不久,陳強又不經意地透露,還有個720萬的下水道工程正在醞釀中,可能也要分包出去。同年5月11日,為再包下陳強所說的720萬下水道工程,文某又付了陳強20000元“信譽金”,陳強隨後表示肯定沒問題,要文某等著簽合同。其後,文某一直等著陳強通知去公司簽合同,卻沒有任何音訊,打電話詢問也無人接聽,經去工商局查詢,也根本沒有陳強所講的天旺房地產公司。文某遂氣憤地選擇了報警。
  在陳強利用“潛規則”行騙中,屢屢得手。2012年12月19日,陳強與一工程承包人黃某在株洲市區一國土局的傳達室簽訂了威剛記憶卡株洲市田心TY新城《下水道工程施工合同》,騙取黃某“誠意金”2萬元。同年12月24日,陳強又和宋某在國土局的傳達室簽訂了株洲市田心TY新城《下水道工程施工合同》,騙取宋某“誠意金”2萬元。2013年4月15日,陳強與肖某簽訂株洲市田心TY新城《工程承包合同》,騙得“誠意金”2萬元。同年7月,陳強與黎某簽訂株洲市田心TY新城下水道工程意向合同書,騙取黎某“誠意金”5000元。
  陳強坦言,利用工程承包“潛規則”進行詐騙,就是利用了工程承包人的一些心理弱點,一是工程承包會帶來巨大的利潤,尤其是存在有私下交易行為的工程承包合同,受騙上當者大都抵擋不了利益的誘惑;二是有些承包人想要和發包方的當權者或工程介紹人拉上關係,雙方的關係比較微妙,多少有些拉關係進行私下交易的意思;三是交納“誠意金”是“潛規則”,上當受騙者大都是做大生意的老闆,大都非常“懂行”,不用自己過多地說明,就容易到手;四是想要承包工程的老闆,都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交納“誠意金”一般比較“大方”;五是一些老闆都“死要面子”,上當受騙後,怕在圈內丟醜,不會過於聲張,一般也不會選擇報警。(文中陳強系化名)  (原標題:無業男自曝騙術:承包工程“潛規則”詐騙誠意金1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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