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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深圳7月6日電 深圳市民文先生酒後駕車被一輛奧迪A8追尾,在交警的“調解”下,倒賠奧迪車司機7萬元人民幣,未被追究酒駕責任。涉案交警近日因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7月4日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3月31日凌晨,文先生和朋友吃宵夜、喝啤酒後,駕駛凱美瑞轎車離開。行至深圳市龍華新區梅龍路時,被一輛奧迪A8追尾。還沒等文先生反應過來,對方司機徐某已報了警。很快,龍華交警中隊的民警聶某帶著協管員來到現場。文先生隨後被聶某帶到龍華醫院抽血,並帶回中隊處理,該中隊一名協管員向文先生表示雙方可以“協商”,文先生便同意賠償奧迪A8司機7萬元人民幣。
  事後,文先生向深圳市交警局監察部門電話投訴。民警聶某又出面對文先生和對方司機進行“調解”,並讓對方退給文先生20300元人民幣,聶某表示不再追究文先生的酒駕責任。
  4月19日,深圳市交警局偵查大隊對這起撞車事故立案調查後發現,徐某曾多次因敲詐勒索,被判刑或勞教。他曾做過保險理賠業務,熟悉交通法規和事故責任認定,於是和一伙人開始到處“碰瓷”敲詐。
  文先生在吃飯喝酒時,就被這夥人盯上,文先生開車離開時被對方開車跟蹤。對方電話聯繫同伙徐某,告訴其文先生的車型、車牌號和行駛路線,徐某遂開著準備用來“做現場”的奧迪A8趕來,製造了這起“追尾”的交通事故。奧迪A8的實際修複費用只花了7000元。
  6月5日,深圳市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徐某等5人。6月17日,深圳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對民警聶某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交警聶某在這起交通事故處理中,既沒有開具責任事故認定書,也沒有將文先生的血樣在規定的時間里送檢。直到第10天才把血樣送去鑒定,鑒定結論是酒後駕駛,但聶某並沒有進行處罰。聶某以此方式違規處理的交通事故不止一單。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聶某明知故犯,不但故意違反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還從中受賄,已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
  ?? (孟廣軍 惠珍 游春亮)  (原標題:深圳一交警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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